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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蔬食产业推广协会IVIPA
入会申请书:
International Vegan Indu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
Application Form
由此路径进入填写: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dlY0hYE-t3Ip0-8UOoYmCSkqJun-ExwNtSKs6KFlJmWMnUkA/viewform
国际蔬食产业推广协会 章程
»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本会名称为国际蔬食产业推广协会( 以下简称本会 )。
第二条
本会为依法设立、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。宗旨如下:本会以宣扬实践蔬食抗暖化及绿色蔬食产业环保永续之观念与教育,提升全体国民之健康品质、宣导气候变迁、营造祥和世界,并结合绿色素食产业之团体及个人,架构全球绿色蔬食产业交流发展平台,促进全球蔬食产业团体组织同心合作,繁荣社会,增进世界和谐发展,以及协助维护蔬食产业在各国的基本权益等服务为宗旨。
第三条
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。
第四条
本会会址设於主管机关所在地区,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。前项分支机构组织简则由理监事会拟订,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行之。会址及分支机构之地址於设置及变更时应函报主管机关核备。
第五条
本会之任务如下:
一、 收集与整理与蔬食抗暖化及绿色素食产业相关之资讯与教材,增进全球素食产业交流资源整合
服务,创造共荣共用、永续经营环境。
二、 研究并推广与蔬食抗暖化及绿色素食产业相关之各项理论与发展。
三、 举办相关讲座,探讨预防疾病、延长寿命,并促进身心灵健康与全民福祉之议题。
四、 推广蔬食抗暖化、环境科学与身心灵学整合之健康学问与发展。
五、 与国内外蔬食产业合作与交流,共同举办与蔬食抗暖化及绿色产业相关之健康专业教育发展。
六、 与国外学术及蔬食产业团体进行学术研究交流,共同举办国际素食论坛活动,促进国民外交。
七、 结合产官学研各界资源,推动各项国际素食产业交流合作联谊活动,强化会员竞争能力。
八、 接受政府及各界相关委托服务及国内外有关於蔬食抗暖化、绿色素食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,相关产业进修训练课程之举办及委办事项..等,与接洽联系事项。
第六条
本会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。
本会之目的事业机关为行政院内政部,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、监督。
» 第二章 会员
第七条
本会会员分下列3种:
一、 个人会员:凡赞同本会宗旨,年满二十岁,填具入会申请书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经理事会通过,并缴纳会费后,为个人会员:
1.具有绿色素食产业相关及健康教育相关学术背景及专业证照,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者。
2.具有环境保护、生态农业、食品研发、营养保健等相关学术背景及研究成果,并经理事会审核通
过者。
3.从事与蔬食抗暖化、健康教育、环境保护、生态农业等相关事业,或具有相关证照,并经理事会
审核通过者。
4.有蔬食抗暖化方面具体成就或著作,经理监事二人推荐,获理事会审核通过者。
二、学生会员:各大专院校相关系所,现职学生年满二十岁,填具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通过,并缴
纳会费后,为学生会员。
三、团体会员:凡赞同本会宗旨之机构或团体,填具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通过,并缴纳会费后,为
团体会员,团体会员推派代表3人,以行使会员权利,并经理事会通过者。
第八条
会员 ( 会员代表) 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与罢免权。
每一会员 ( 会员代表 ) 为一权。
第九条
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。未缴纳会费者,不得享有会员权利;逾期一年未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经出会、退会或停权处分,如欲申请复会或复权时,除有正当理由经理监事会审核通过者外,应缴清前所积欠会费。
第十条
会员(会员代表)有违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,得经理监事会决议,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,其危害团体 情节重大者,得经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决议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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