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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蔬食產業推廣協會IVIPA
入會申請書:
International Vegan Indu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
Application Form
由此路徑進入填寫: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dlY0hYE-t3Ip0-8UOoYmCSkqJun-ExwNtSKs6KFlJmWMnUkA/viewform
國際蔬食產業推廣協會 章程
» 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會名稱為國際蔬食產業推廣協會( 以下簡稱本會 )。
第二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宗旨如下:本會以宣揚實踐蔬食抗暖化及綠色蔬食產業環保永續之觀念與教育,提升全體國民之健康品質、宣導氣候變遷、營造祥和世界,並結合綠色素食產業之團體及個人,架構全球綠色蔬食產業交流發展平臺,促進全球蔬食產業團體組織同心合作,繁榮社會,增進世界和諧發展,以及協助維護蔬食產業在各國的基本權益等服務為宗旨。
第三條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監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五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 收集與整理與蔬食抗暖化及綠色素食產業相關之資訊與教材,增進全球素食產業交流資源整合
服務,創造共榮共用、永續經營環境。
二、 研究並推廣與蔬食抗暖化及綠色素食產業相關之各項理論與發展。
三、 舉辦相關講座,探討預防疾病、延長壽命,並促進身心靈健康與全民福祉之議題。
四、 推廣蔬食抗暖化、環境科學與身心靈學整合之健康學問與發展。
五、 與國內外蔬食產業合作與交流,共同舉辦與蔬食抗暖化及綠色產業相關之健康專業教育發展。
六、 與國外學術及蔬食產業團體進行學術研究交流,共同舉辦國際素食論壇活動,促進國民外交。
七、 結合產官學研各界資源,推動各項國際素食產業交流合作聯誼活動,強化會員競爭能力。
八、 接受政府及各界相關委託服務及國內外有關於蔬食抗暖化、綠色素食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,相關產業進修訓練課程之舉辦及委辦事項..等,與接洽聯繫事項。
第六條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
本會之目的事業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» 第二章 會員
第七條
本會會員分下列3種:
一、 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填具入會申請書,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:
1.具有綠色素食產業相關及健康教育相關學術背景及專業證照,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。
2.具有環境保護、生態農業、食品研發、營養保健等相關學術背景及研究成果,並經理事會審核通
過者。
3.從事與蔬食抗暖化、健康教育、環境保護、生態農業等相關事業,或具有相關證照,並經理事會
審核通過者。
4.有蔬食抗暖化方面具體成就或著作,經理監事二人推薦,獲理事會審核通過者。
二、學生會員: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,現職學生年滿二十歲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
納會費後,為學生會員。
三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
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3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,並經理事會通過者。
第八條
會員 ( 會員代表) 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每一會員 ( 會員代表 ) 為一權。
第九條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;逾期一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監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會費。
第十條
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監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 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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